2018-01-15 16:35:24
来源:水母网
水母网1月15日讯 记者从高新区计生办获悉,2018年度烟台高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、“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”奖励扶助申请工作即将开始,请符合以下条件的烟台高新区户籍居民持身份证、户口簿(地址页、索引页、个人页)、结婚证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、子女残疾证(死亡证明)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(一式三份),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申请。
一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
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:具有我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、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。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.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2.2018年12月31日前女方年满49周岁(如无女方,男方年满49周岁);
3.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;
4.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(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)
二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
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:
1.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;
2.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、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;
3.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;
4.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。
三、“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”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
“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”是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、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.“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”中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;
2.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。
如有不明事宜,请咨询马山街道计生办或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。
杨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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